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
来源:殡葬资讯 /
时间:2025-07-12
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安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本规定旨在规范镇级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活动,确保公墓的合理使用、安全运行和环境整洁。
一、总则
- 本规定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所有镇级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 管理机关为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 公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改造,保持其基本功能和服务能力。
- 公墓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墓选址与建设
- 公墓选址应当考虑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地质条件良好等因素。
- 公墓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公墓的建设标准和规模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三、公墓的使用与管理
- 公墓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公墓活动。
- 公墓内的墓碑、骨灰盒等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私自迁移或损坏。
- 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墓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公墓的开放与关闭
- 公墓在非节假日可以向公众开放,但在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时期需提前公告。
- 公墓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开放时间,确保安全有序的参观秩序。
- 如遇极端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公墓管理机关有权决定临时关闭。
五、法律责任
- 违反本规定,破坏公墓设施或进行非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公墓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则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本规定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规定应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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