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

来源:殡葬资讯 / 时间:2025-07-12

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安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本规定旨在规范镇级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活动,确保公墓的合理使用、安全运行和环境整洁。

一、总则

  1. 本规定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所有镇级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2. 管理机关为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3. 公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改造,保持其基本功能和服务能力。
  4. 公墓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墓选址与建设

  1. 公墓选址应当考虑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地质条件良好等因素。
  2. 公墓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 公墓的建设标准和规模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三、公墓的使用与管理

  1. 公墓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公墓活动。
  2. 公墓内的墓碑、骨灰盒等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私自迁移或损坏。
  3. 公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墓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公墓的开放与关闭

  1. 公墓在非节假日可以向公众开放,但在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时期需提前公告。
  2. 公墓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开放时间,确保安全有序的参观秩序。
  3. 如遇极端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公墓管理机关有权决定临时关闭。

五、法律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破坏公墓设施或进行非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 公墓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规定应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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